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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验室仪器维修管理,按“河海大学教学、科研设备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中涉及“仪器设备的保管、维护、修理、使用”的有关规定执行。 2、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维护、修理主要由专职技术人员(仪器分管责任人)负责。教学人员应认真指导学生正确使用仪器,减少故障,并主动协助排除故障,维修仪器。实验课仪器发生的故障及处理维修情况应及时记载在“实验情况记录”本和工作人员“岗位日志”上。 3、根据实验仪器数量、品种多、使用频率高的特点,实验室要根据需要购置留存一定数量的材料、元件供维修使用。购买材料、元件要事先提出计划,经实验室主任同意后采办;由主任签字后在实验室维持费中报销。 4、实验仪器故障原则上由专职技术人员自行维修。对自己以及本实验室其他同志都无法修理的故障,经主任同意并报设备及实验室管理处批准后,方可送有关部门维修;必要时也可请有关维修人员上门修理。经费由实验室维持费支出。仪器外修时须在“实验室仪器维修记录”本上登记备案。仪器修好后要签字验收,及时恢复使用。 5、鼓励专职技术人员学习技术,钻研业务,提高能力。实验室可在材料、元件、费用以及工作量等方面支持技术改造和技术开发。 6、鼓励、支持技术人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为其他单位或部门进行设备维护、维修技术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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