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大学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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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河海大学测绘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发布时间:2022-10-17   动态浏览次数:10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勤俭办学的方针,加强高校的低值品易耗品科学管理与使用,保证教学、科研、生产、基建等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严格的物品管理责任制度,对物品的计划、购置、保管、使用和回收要专人负责,做到手续清楚、账卡记录健全,定期核对检查,保持账卡物一致。
  第三条 低值品包括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科教器具等。易耗品包括玻璃器皿、元件、零配件、实验小动物等。
  第四条 采购物品应按计划由专职人员进行。采购工作原则上由校一级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管理,急需的零星、专用物品经校一级主管部门同意,可由各系或使用单位附则采购,保证供应。
  第五条 库存物品的保管应该科学化,做到定位存放,存放有序,零整分开,账物对号,便于收发和检查,对稀缺物品集中保管。
  第六条 在用易耗品应设立登记册,定人保管,在使用损耗后,及时办理手续,给予补充。在每学年全面清查一次。
  第七条 危险物品的领取必须专人审批,限量发放。对其领、用、剩、废、耗的数量必须详细记录,危险物品的空容器、变质料、废液等应予妥善处理,严禁随意抛弃。
  第八条 高校的物品账卡和收支单据,应由学校统一规定。一切单据都必须有负责人、制表人、和有关人员的签章。账卡销毁应按财政部门的规定办理批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