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河海大学实验中心建设与管理,检查有关实验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实验工人的情况,规范一年一度的年终考核管理,根据人事处有关年终考核的规定和实验中心的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本年终考核实施办法。
考核必须从实际出发,依据所从事的工作内容,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根据不同职称、职务、工种人员的情况,填写《河海大学教职工履职情况考核表》,从德、能、勤、绩四方面对政治表现、教学业务水平、出勤情况,工作业绩进行考核。
编制在实验中心的教职员工,按其本人技术职称、职责的要求,以所从事的教学工作、实验室管理工作为内容,分别填写人事处发给的《河海大学教职工履职情况考核表》,按有关事项进行考核。
考核内容参照以下条款:
一、 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遵守国家政策法令,热爱本职工作,服从分配,遵守纪律,团结同志,工作任劳任怨,勇挑重担,克己奉公,认真做好分管的技术工作和管理工作,积极为教学科研服务。
二、 能、勤、绩:
分别考核并填写如下内容:
1、担任工作任务及按质按量完成任务情况,担任的主班教师和辅班教师情况,所教专业名称,学生数量,学时数,学分数等情况,在教学过程中,教学质量和学生对教师的意见,学生平分,如实填报。
2、承担的实验室管理工作,实验室名称,实验室承担的教学工作量,仪器维护情况,实验室档案管理资料管理情况,如实填报。
3、出勤情况。
4、在实验室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改进实验教学工作,进行实验装置设计、改进、制作、维修情况,在工作领域作出的各种贡献。
5、发表论文论著情况,科研项目和科技产品鉴定情况,软件开发情况以及论文论著、各项成果在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的实践中的应用绩效(主观评价和客观评价)。
三、考核办法
考核等级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评级时要公正客观,不得贿评。
实验中心召开专门的年终考核会议,由编制在实验中心的人员参加,对参加人员的德、能、勤、绩等几个方面进行综合考核,采取自我鉴定、经群众评议后,由学院签署意见。考核结果交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