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实验中心实验教学试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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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河海大学测绘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发布时间:2022-10-17   动态浏览次数:10

    实验教学是一项实践性较强的教学活动,它不但要求教师要有深厚的学科理论基础、要求教师要有较高的操作技能和实践能力,而且要求实验题目能很好地反映客观规律。由于实验课的自身特点及对教师的特殊要求,为确保实验教学质量,对新开实验课的教师和新学年首次开设的实验题目实行试讲、试做制度。
  一、首次参加指导实验的教师或技术人员,要充分备课,准备齐全的教学文件,至少要参照两种版本的教材或参考书,并将所开的实验项目全部操作一遍,并写出实验报告。
  二、对首次上岗指导实验的人员,由实验中心组织组织试讲考核小组,试讲内容包括:对实验基本理论内容的论述、实验操作技能的掌握等,同时要检查教案及实验要领备课笔记。
  三、试讲考核小组要对被考核人的试讲情况做出书面鉴定,存单并报相关部门备案,经同意后方可任课,试讲不合格者,要重新试讲或另行安排工作。
  四、对本学年首次开的实验,中心主任要组织经验丰富的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进行试作,要对所用仪器的技术参数、性能指标、工作状态、及实验结果等进行检查,并做好详细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调整,写出实验指导书,以确保实验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