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大学普通实验教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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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河海大学测绘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发布时间:2022-10-17   动态浏览次数:10

为保证实验教学质量,培养合格的高级专门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教学按实验教学计划以及教学大纲和课程基本要求实施。实验教学由分管教学的中心主任负责执行,不得随意变动。
  二、实验课任课老师必须大学本科毕业或助理实验师以上职称,具有本专业或本门课程的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经学校认可后方可担任教学和实验室管理工作。
  三、新到实验室工作的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要从事实验室工作一年以上,辅导本门实验课一轮以上,经试讲、试做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独立指导实验。
  四、实验辅助人员可由具有本专业或本门课程的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的教师、实验员担任。成绩突出的学生经实验中心认可后可兼任实验辅助工作。
  五、实验课教师必须具有能按教学大纲要求编写实验讲义的能力,具有运用实验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的能力,具有掌握常用仪器原理、操作和调整的技能,具有现场排除一般性故障的能力,具有实验过程中应付突发事件的能力,具有安全防护和保护学生安全的责任能力。
  六、实验课表的排定由分管教学的中心主任安排,经中心主任签字,报教务处批准后执行,课表由实验中心发给各任课教师,通知实验室。
  七、任课教师按排定的课表上课。如有变动须经同意。
  八、实验教学过程按学校规定执行,根据实验教学特点和有关规定,应充分做好如下工作:
  (一)课前准备
  1、实验教师和实验员在上课前,应认真备课,写好实验教学教案,对每一实验做到心中有数,如果是首次指导实验,由实验中心组织试讲,试讲合格后,实验教师和实验员应把指导的实验试做一遍,熟练掌握实验原理、实验装置、实验步骤及注意事项以及如何判断数据与结果是否正确等,以保证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
  2、实验前,实验技术人员应按要求准备好实验所用仪器设备、低值易耗品等,并逐一检查核对。
  3、实验前,实行预习制度,不预习的学生不允许参加实验,确定预习而提问未通过的学生允许在实验室预习。然后向学生介绍一些实验中的操作技能和注意事项,着重于实验目的、要求、操作方法等。
  (二)实验过程
  1、点名。实验前必须点名,凡无故不上课或迟到十五分钟以上者视为旷课处理,缺做实验的学生必须补做实验,否则不允许参加该课程考试。
  2、学生上第一次实验课,指导教师应向学生宣讲实验守则、有关注意事项,对学生进行安全、纪律教育。
  3、教师检查预习报告,合格者方可做实验。
  4、在指导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注意发现问题,用启发的方法,培养学生独立观察、思考、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5、实验过程中的有关数据应如实记录,不允许抄袭他人的实验记录。
  6、实验结束前,指导教师认真检查学生实验数据和实验用的仪器设备是否完好,如有损坏,要填入实验室工作日志并及时报项目组长,整理好仪器设备及实验工具,及时关闭水电,学生填好实验记录。每次试验均要填写实验室工作日志。
  7、实验结束后,学生认真独立填写实验报告,按照要求,用统一的实验报告纸,内容要完整、数据要准确、字迹工整。教师及时批改实验报告,不合格者要重写实验报告,实验报告成绩一律登记,作为考核的依据。
  8、每个实验要确保课内学时。
  九、实验课考试
  实验课程结束后要进行考试,由分管主任安排后报教务处。统一安排。具体办法见《实验考试管理办法》。
  十、实验教学法研究
  为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方法和手段,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分管教学主任每学期要组织2~3 次教学法研究活动,并做好记录,记入实验室档案中,并把研究过程及结果形成文字材料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