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大学关于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实施意见(试行)
.
发布人:河海大学测绘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发布时间:2022-10-17   动态浏览次数:10

各有关单位:
  高等教育质量是学校永恒的主题,抓好育人质量是学校的立校之本。为切实加强和提高我校本科教学质量,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的和意义
  近年来,我校的办学规模不断扩大,现有专业44个,在校本科生约12000人。面对如此迅猛发展的办学规模,为将提高本科教育整体水平的工作落在实处,学校每学期将对教学质量进行全面评价。客观地认识我校教学工作的现状,找出教学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为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学管理提供依据。   
  教学质量评价的意义旨在引导广大教师以教书育人为天职,自觉将教学工作的好坏作为衡量一个教师工作的主要标准。每一个教师都要在教学质量上下工夫,要重视教学工作、研究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要培养高质量的人才,必须有一支高水平的教师队伍,这支队伍应该是在教学第一线千锤百炼而成就的。教学质量评价的最终意义,就是要通过这项工作的开展,建设一支适应高质量教学要求的中青年骨干教师队伍,进一步确立本科教学工作在学校各项工作中的中心地位,“以评促建”,通过对教学工作的评价,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从中选出“精品课程”,筛选出优秀教材,形成我校教学特色,使教学质量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评价方法
  1、评价分三块
  (1) 部门
  (2) 学生
  (3) 学院
  2、信息采集:
  (1) 部门:指教学督导、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领导评价信息采集。有关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按学校有关文件的规定要求完成听课任务并填写听课记录表,反馈至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汇总。
教学督导组由学校聘请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较高教学水平的离退休教师或具有10年以上教龄且具有正高职称的在职教师组成。教学督导组根据教务处的有关规定,对课堂教学进行常规例行检查,听课后填写听课记录表汇总至教务处统一汇总。
  (2) 学生:学生评价信息采集。学生是教学活动的直接对象,是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信息的重要来源。学生评价以班级为单位,由各学院根据教务处的安排和要求组织本院学生进行,对每一位教师进行评价。
学生评价信息以不记名方式填涂《河海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表》,汇总至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阅读分析得出每位教师的评分。
  (3) 学院:学院和同行评价信息采集。本项信息采集由学院完成。每学期结束前,由各院(系)将学院或同行对每位教师的综合评价结果汇总后交教务处。
教务处汇总上述信息,计算出教学质量综合评分。

三、评价内容
  评价内容总体上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 教学内容、方法及手段、教师的课堂讲授能力;
  (2) 教学态度、教学纪律及教书育人;
  (3) 教师课前备课、教案准备及参加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的情况。
  具体如下:
  1、教学督导、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领导评价内容:
  (1) 教案详实,熟悉内容,知识面宽;
  (2) 教材内容反映学科前沿,难易适中,质量优;
  (3) 了解本科教学特点,教学难度、深度适宜,重点突出,主题鲜明;
  (4) 条理清楚,要言不烦,流畅生动,启发思维,不照本宣科;
  (5) 板书规范,取舍适当,用普通话授课;
  (6) 严格要求学生,课堂气氛活跃,师生有交流,重视教书育人;
  (7) 注重培养学习能力、思维能力、创新能力;
  (8) 融会思想品德教育,渗透人文精神、科学精神;
  (9) 认真执行教学大纲并不断增加新知识,紧跟学科前沿,课内外学习任务安排合理;
  (10) 合理运用教具、演示、电化教学、CAI等辅助手段。
  2、学生评价内容:
  学生评价内容为:
  (1) 遵守纪律,精神饱满;
  (2) 准备认真,熟谙内容;
  (3) 概念准确,重点突出;
  (4) 条理清楚,语言生动;
  (5) 举例恰当,启发思维;
  (6) 联系实际,培养能力;
  (7) 教材适用,作业认真;
  (8) 认真辅导,按时答疑、辅导;
  (9) 因材施教,重视教改;
  (10) 教书育人,严格考核。
  3、学院或同行评价内容:
  (1) 主动承担教学任务,服从组织安排;
  (2) 积极参加集体备课和教研教改活动,注意吸收同行长处;
  (3) 备课认真,备课笔记规范,能在课前准备好教学用具;
  (4) 积极参加教材编写,教具、标本、挂图、投影、幻灯及CAI制作等,课堂上能合理运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
  (5) 严格要求学生,重视教书育人;
  (6) 因材施教,注重启发,理论联系实际,不断探索新方法;
  (7) 认真执行教学大纲并不断增加新知识,紧跟学科前沿,
  (8) 了解本科教学特点,教学难度、深度适宜;
  (9) 语言生动、简洁,板书规范、适当,用普通话授课;
  (10) 关心学生成长,积极参加辅导答疑。

    四、评分标准

  上述三大类评价内容中各有10项指标,每一项指标分为A、B、C、D、E五个等级(A=5分,B=4分,C=3分,D=2分,E=1分)。
  1、评价权重:
  ·领导和教学督导组评价  30%
  ·学生评价        40%
  ·学院或同行评价     30%
  2、教学质量综合评价计算方法:
  Z=P1*30%+P2*40%+P3*30%+J+F
  Z—教师教学质量综合得分
  P1—领导及督导评价平均得分
  P2—学生评价平均得分
  P3—学院或同行评价平均得分
  J—教学优秀奖励分
  F—教学事故处罚分
  3、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等级
  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总分为5分,评价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5分及以上为优秀;4.4-4.0为良好;3.9-3.0为合格;3.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五、奖励及处罚
  (一)教学优秀奖励分
  1、教学成果奖(含实验教学成果奖)
  ·国家级一等奖(主持人0.5分、参加者0.3分);
  ·二、三等奖(主持人0.4分、参加者0.25分);
  ·省、部级一等奖(主持人0.4分、参加者0.25分);
  ·二、三等奖(主持人0.35分、参加者0.2分);
  ·校级一等奖(主持人0.35分、参加者0.2分);
  ·二、三等奖(主持人0.25分、参加者0.1分);
  2、教学研究
  ·国家级教学研究项目(主持人0.4分、参加者0.25分);
  ·省、部级教学研究项目(主持人0.35分、参加者0.2分);
  ·校级教学研究项目(主持人0.25分、参加者0.1分);
  3、教材、教学研究论文及课件
  ·国家统编教材(主编0.4分、参编0.2分);
  ·自编教材(主编0.25、参编0.15分);
  ·发表教学研究论文(第一作者0.2分、第二作者0.1分);
  ·制作课件(需审查)(第一制作0.3分、第二制作0.2分、第三制作0.1分)。
  特别说明:同一教学活动中的成果、论文、课件等,若同时或先后在不同级别评比(竞赛)中获奖时,取其最高奖项加分,不可重复加分。
  (二)教学事故处罚分
  根据《河海大学关于建立教学工作中心地位的有关规定(试行)》(河海校科教[1998]82号)及《河海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办法》,对发生的教学事故作如下的罚分:
  ·一级教学事故罚1.5分;
  ·二级教学事故罚1分;
  ·三级教学事故罚0.5分。
  各单位根据本学年各教师的教学奖励和教学事故的实际情况予以加、罚分。并将结果汇总后交教务处核准。

六、有关说明
  1、学生对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
  2、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将作为年终考核、职称晋升、岗位津贴评聘等的依据。
  3、教学奖励、教学事故的加、罚分,均以当年为准。
  4、以上实施意见的解释权在教务处。